人口
截至2019年末,东莞户籍人口251.06万人。全年出生人口4.03万人,出生率为16.69‰;死亡人口1.06万人,死亡率为4.38‰;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2.31‰。年末全市常住人口846.45万人,其中城镇常住人口779.58万人。人口城镇化率为92.10%。
东莞常住少数民族总数约为40.6万人,其中户籍人口9000多人,占少数民族总人口比例约2.3%,55个少数民族齐全。常住少数民族人数多的是壮族,数量将近18万人;其次是苗族,人数6万多人;再次是土家族,人数约4万人;瑶族、侗族和布依族,人数均约2万人。东莞市回族、维吾尔族等10个信奉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人数将近9000人。其余少数民族的具体人数情况如下:彝族1万多人;白族、黎族、仡佬族、朝鲜族均为3000多人;仫佬族、满族均为2000多人;傣族、哈尼族、佤族、水族、蒙古族、土族、毛南族、畲族均1000多人;藏族、傈僳族、拉祜族、阿昌族、羌族、景颇族、布朗族均在1000人以下100人以上;纳西族、赫哲族、京族、普米族、怒族、高山族、达斡尔族、鄂温克族、鄂伦春族、独龙族、锡伯族、德昂族均在100人以下;门巴族、俄罗斯族、裕固族、基诺族、珞巴族等少数民族人数少,均在10人以下。
东莞市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塘厦、长安、凤岗、虎门、寮步、大岭山等镇。其中塘厦镇少数民族人数多,有4万多人;其次是长安,有3万多人;而凤岗、虎门、寮步等镇人数均超2万人。其余镇(街)少数民族人数平均在1000人以上,1万人以下。东莞市少数民族人口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,人口流动性大,分布广泛。东莞市外来少数民族人员来自全国各地,其中主要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,占比45.3%;其次是贵州省,占比18.7%;再次是湖南省和云南省,占比分别为14%和8%;其余省市共占比约14%。
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,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,东莞市常住人口为10466625人。
东莞常住少数民族总数约为40.6万人,其中户籍人口9000多人,占少数民族总人口比例约2.3%,55个少数民族齐全。常住少数民族人数多的是壮族,数量将近18万人;其次是苗族,人数6万多人;再次是土家族,人数约4万人;瑶族、侗族和布依族,人数均约2万人。东莞市回族、维吾尔族等10个信奉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人数将近9000人。其余少数民族的具体人数情况如下:彝族1万多人;白族、黎族、仡佬族、朝鲜族均为3000多人;仫佬族、满族均为2000多人;傣族、哈尼族、佤族、水族、蒙古族、土族、毛南族、畲族均1000多人;藏族、傈僳族、拉祜族、阿昌族、羌族、景颇族、布朗族均在1000人以下100人以上;纳西族、赫哲族、京族、普米族、怒族、高山族、达斡尔族、鄂温克族、鄂伦春族、独龙族、锡伯族、德昂族均在100人以下;门巴族、俄罗斯族、裕固族、基诺族、珞巴族等少数民族人数少,均在10人以下。
东莞市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塘厦、长安、凤岗、虎门、寮步、大岭山等镇。其中塘厦镇少数民族人数多,有4万多人;其次是长安,有3万多人;而凤岗、虎门、寮步等镇人数均超2万人。其余镇(街)少数民族人数平均在1000人以上,1万人以下。东莞市少数民族人口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,人口流动性大,分布广泛。东莞市外来少数民族人员来自全国各地,其中主要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,占比45.3%;其次是贵州省,占比18.7%;再次是湖南省和云南省,占比分别为14%和8%;其余省市共占比约14%。
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,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,东莞市常住人口为10466625人。
历史沿革
东莞的历史可追溯至新石器时代。先秦时期,东莞属南越。
公元前214年,秦始皇并岭南,东莞隶属南海郡广州府番禺县。
东汉时,东莞属交州(南交)。顺帝分番禺设立增城县,东莞于当时增城治下。
东晋咸和六年(公元331年),东莞立县,初名宝安,隶属东官郡(深圳南头)。
唐朝至德二年(公元757年),更名东莞,县治置于涌(今莞城街道)。
南宋绍兴二十二年(1152年),分东莞香山镇立广州府香山县(今中山市、珠海市和澳门)。
明万历元年(1573年),将东莞守御千户所、编户五十六里立广州府新安县(今深圳市和香港),东莞地域随之缩小。
清沿明制。清朝后期,林则徐在东莞虎门销烟。
民国,先后隶广东省粤海道、粤中行政区、第一行政区和第四行政区。
抗日战争时期,东莞是东江纵队的抗日根据地。
1949年10月17日,东莞县全境解放。初期隶属东江行政区管辖。
1950年3月,东莞县隶属珠江专区。
1952年,撤销珠江专区,东莞县隶属粤中行政区。
1956年,属惠阳专区。
1958年11月,东莞县曾短期隶属广州市。
1959年01月,撤销惠阳专区,东莞县划归佛山专区。
1963年06月,复置惠阳专区,东莞县又隶惠阳专区。
1985年06月,东莞县经国务院批准列为珠江三角洲经济开发区。
1985年09月,国务院批准撤销东莞县,设立东莞市(县级),仍属惠阳地区管辖。
1988年01月,国务院批复将东莞市升格为地级市,直属广东省管辖。
公元前214年,秦始皇并岭南,东莞隶属南海郡广州府番禺县。
东汉时,东莞属交州(南交)。顺帝分番禺设立增城县,东莞于当时增城治下。
东晋咸和六年(公元331年),东莞立县,初名宝安,隶属东官郡(深圳南头)。
唐朝至德二年(公元757年),更名东莞,县治置于涌(今莞城街道)。
南宋绍兴二十二年(1152年),分东莞香山镇立广州府香山县(今中山市、珠海市和澳门)。
明万历元年(1573年),将东莞守御千户所、编户五十六里立广州府新安县(今深圳市和香港),东莞地域随之缩小。
清沿明制。清朝后期,林则徐在东莞虎门销烟。
民国,先后隶广东省粤海道、粤中行政区、第一行政区和第四行政区。
抗日战争时期,东莞是东江纵队的抗日根据地。
1949年10月17日,东莞县全境解放。初期隶属东江行政区管辖。
1950年3月,东莞县隶属珠江专区。
1952年,撤销珠江专区,东莞县隶属粤中行政区。
1956年,属惠阳专区。
1958年11月,东莞县曾短期隶属广州市。
1959年01月,撤销惠阳专区,东莞县划归佛山专区。
1963年06月,复置惠阳专区,东莞县又隶惠阳专区。
1985年06月,东莞县经国务院批准列为珠江三角洲经济开发区。
1985年09月,国务院批准撤销东莞县,设立东莞市(县级),仍属惠阳地区管辖。
1988年01月,国务院批复将东莞市升格为地级市,直属广东省管辖。